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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动态 | 支撑排污许可 服务臭氧攻坚——2020年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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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生态环境监测司的统一部署,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会同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等6个省份对121家2019年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废气排污单位交叉开展了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同时对涉VOCs排放的企业开展了131家次的现场实测,有力推动了地方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支撑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为统一尺度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8月17日,总站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工作布置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处长姬钢、总站污染源室主任敬红出席布置会,要求所有参加帮扶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帮扶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扬铁军先锋队精神,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总站相关负责同志对帮扶指导方案、现场监测要求和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细致的解读。会后,帮扶人员分四轮次12组分赴不同地市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工作,目前现场工作已基本完成。

帮扶指导工作按照“测管协同”原则,由各流域局派出领导干部担任组长,总站负责同志担任技术负责人,抽调各省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团队,共同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地方监督管理情况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帮扶指导工作包括现场抽测和自行监测评估两部分。现场抽测方面,组织当地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选取废气企业VOCs主要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企业执行排放标准中涉及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以及相关烟气参数。现场评估方面,组织专家团队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对照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订、监测开展、信息公开进行系统核查。同时,要求属地执法部门同步对企业现场工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对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当地环境管理部门核实查处。

本次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立足推动排污单位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监测主体责任,通过随机检查与抽测,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与企业就技术问题深入交流、加强帮扶指导,用实际行动推动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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