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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参考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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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

(一)全球气候系统持续变暖

全球变暖已为大量观测和研究所证实。1980年以来,全球气温呈持续上升趋势,是工业革命以来最热的四十年,过去十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十年,过去五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五年,2016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2019年是有记录以来第二热的一年。2017—2018年全球平均气温已比工业革命前高出1℃,按照目前趋势,2040年左右将高出1.5℃,2065年左右将高出2℃,提前近40年超过《巴黎协定》确定的本世纪末全球温升控制目标。

(二)气候变化主要由人为活动引起

人类利用化石能源等活动导致大量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因。自1990年以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组织全球科学家发布了5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认为人类活动产生过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这是国际科学界的主流认识,也是国际社会采取应对措施的主要科学依据。

(三)气候变化带来巨大影响、风险和损害

气候变化对全球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长期的重大威胁,既会给全球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又会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打击,甚至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地区冲突。我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损害更为显著。我国40%以上的人口和5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集中在沿海地区,海平面上升和极端气候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巨大。青藏高原冰川融化带来的潜在影响和风险也不可低估。

二、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各国已经就积极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达成了政治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达成,并于1994年生效,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达成并于2005年生效;《巴黎协定》于2015年达成并于2016年生效。《巴黎协定》确定了“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的气候治理模式,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201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达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基本建立了2020年后落实和履行《巴黎协定》的一系列机制和规则,为各方履行《巴黎协定》提供了明确指导。各缔约方将于2020年底之前通报或更新各国国家自主贡献及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原定于2020年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推迟到2021年。

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亲自参与国际进程,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注入强大政治推动力,也极大推动了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是我们自己要做,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了中国到本世纪中叶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的愿景和任务。

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保障经济、能源、生态、粮食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

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

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提前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009年,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2015年,进一步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我国将碳强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推动地方开展各类低碳试点示范,鼓励地方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截至2019年底,我国碳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3%,提前完成我国对外承诺的到2020年目标,为百分之百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努力实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开展建设全国碳市场建设

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目前已陆续发布了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13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碳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截至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92.8亿元。试点范围内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碳市场以较低社会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已经显现。

(三)不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

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强化了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地方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机构改革后,国务院调整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和成员,制定了工作规则,建立了联络机制。地方也建立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完善了相关机构和人员队伍。

(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把适应气候变化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加强农田水利气候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强化适应行动和实践。2013年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6年印发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在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我国正在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现状评估,组织编写《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做出努力和贡献。习近平主席亲自推动,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和快速生效作出历史性贡献。2018年,成功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达成于我有利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一揽子成果。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数次致信习近平主席,高度赞扬中国代表团关键作用。积极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积极参加G20、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金砖国家会议等框架下气候议题磋商谈判。

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双边合作,与多个国家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及签署双边合作文件。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迄今已与34个发展中国家签署了37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华举办45期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培训了五大洲约120个发展中国家2000余名气候变化官员和技术人员。

(六)持续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每年全国均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2020年“全国低碳日”的主题是“绿色低碳 全面小康”。我们通过微博、微信等更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线上渠道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每年通过各层次的新闻发布会,宣讲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进展,回应舆论的重要关切。编写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年度报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意识明显提高。

五、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经济思想、外交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我国新的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进一步发挥好应对气候变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

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做好统筹协调,落实好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协同增效,支持地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合力。

(二)谋划和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任务

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有力度的“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并分解落实。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国家自主贡献进展报告、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加强落实目标任务的基础能力,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管理和统计核算工作机制。

(三)大力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持续部署开展达峰行动,明确地方、行业的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鼓励相关部门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将达峰行动有关工作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并对各地方达峰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四)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碳市场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发电行业上线交易。“十四五”期间,在确保实现碳市场平稳运行基础上,加快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深入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编制为契机,大力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加强气候风险和脆弱性评估,强化对地方适应工作的指导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气候风险管理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

(六)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公平原则,持续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继续与各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七)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继续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长效机制,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八)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继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教育,继续通过“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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