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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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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试点示范”等基本原则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充分考虑各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指导意见》部署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指导意见实施。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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