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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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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 |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总体思路及主攻方向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明确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8个标志性战役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决心与信心。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七个部门印发实施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在巩固深化“十三五”时期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效的基础上,将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作为三大主战场实施攻坚行动,通过局部重点攻坚,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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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重点攻坚海域生态环境现状
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重要功能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健康维护的重要生态区以及陆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核心关键区[1],同时,也是制约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集中、突出、易于反复。
渤海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承载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振兴东北等国家重大战略相关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关区域陆海相通。“十三五”期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水质“增优消劣”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但仍存在局部海域污染反弹风险,莱州湾、辽东湾以及部分河口水质仍是渤海水质状况持续改善的“瓶颈”,种植和畜禽养殖等造成的农业污染仍较大;围海养殖规模大、密度高、养殖模式粗放,养殖尾水排放问题未有效解决;受围海养殖、油田开发、生态水量不足等影响,河口海域湿地退化、生境破碎,互花米草入侵仍普遍存在,海草床典型生态系统未得到有效保护[2];渤海海上钻井平台众多、油气管线密集,溢油突发事故风险高,应急能力建设、联合防控预警、联合应对和协同处置等领域仍存在短板,与当前高发频发的风险态势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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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杭州湾
长江口—杭州湾海域地处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多个国家战略的交叠区,是我国近海生物多样性最高、渔业资源最丰富、滨海湿地发育最完善的海域之一,但同时受长江、钱塘江、甬江等河流入海污染物的影响,海域污染也十分严重。2020年,长江口—杭州湾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高达39.7%。长江口沿岸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杭州湾海域溯源整治工作尚未全面完成。滨海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受损退化,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减少、优质渔业资源衰退、互花米草入侵等生态问题同样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风险高、应急能力不匹配、亲海品质不高等问题亦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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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邻近海域
珠江口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是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珠江口邻近海域“十三五”期间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平均为19.3%。区域内国控入海河流水质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仅为63%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尚未全面实施,排污口管理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红树林湿地退化、互花米草侵占滩涂的现象仍较普遍,珠江口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大湾区建设要求还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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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中明确提出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要在进一步巩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效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逐渐延伸拓展至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所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更高。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在更大的区域、更深的层次继续啃硬骨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推动海洋领域攻坚战向纵深突破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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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本好转的重要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认识高度、改革力度、实践深度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当前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部分河口、海湾出现污染反弹,较差的海水水质和海洋垃圾污染等影响了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实施攻坚战,集中攻克重点区域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将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等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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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也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安全优质的生态环境产品已成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已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短板。以三大海域为攻坚主战场,通过陆海统筹、协同发力,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中,将深度解决制约局部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的短板弱项,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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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总体思路
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的生态环境禀赋、发展定位和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需明确实施范围和重点方向,分别设置差异化的攻坚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确保三大重点海域高质量落实“十四五”时期的相关部署要求。
一是在区域范围上实现延伸拓展,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既在渤海进一步巩固深化攻坚成效,又针对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突出问题,延伸拓展深入打好攻坚战。通过局部重点攻坚,推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原则确定攻坚范围,包括沿海8个相关省(市)和“2+24”个沿海城市。
二是在主攻目标方向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远景目标,全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攻克长期制约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的深层次问题,明确重点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美丽海湾建设等重点任务,以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在攻坚策略上注重精准落地。充分吸收“十三五”时期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经验做法,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陆海统筹、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和以保护促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三大重点海域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追根溯源,采取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行动措施,集中力量治污染、保生态、防风险。根据三大重点海域不同的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在入海河流治理的数量、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海洋生物生态保护任务等方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别明确各自不同的重点攻坚方向,设置差异化的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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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主攻方向
“十四五”期间,应充分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陆海统筹为原则,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实施区域差异化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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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陆海统筹的氮磷污染物联防联控
三大重点海域腹地均承接着广阔的流域,仅依靠末端沿海城市污染治理难以从根本上缓解近岸海域污染压力,亟需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跨省份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改善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为目标,强化沿海城市各类氮磷污染源的源头治理,大力削减氮磷污染物的直排海总量。实施“一河一策”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将总氮、总磷减排要求分解落实到跨地市断面,深化污染溯源和分区分类治理监管,着力推进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因地制宜拓展长江、钱塘江、黄河、珠江等跨省份流域控源截污范围,积极探索跨省界断面总氮、总磷减排的生态保护补偿等激励机制。同时,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海上污染源分类整治等,从根本上缓解重点海域陆源氮磷污染物排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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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河流—海洋生物生态协同保护
应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观,加强陆海生态协同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和监管,保障河流水系、滨海湿地等作为陆海间生态要素流动载体的畅通性和稳定性。针对江(河)海洄游生物、海洋生物关键区,严格落实重点海域休禁渔政策,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和产卵育幼场的保护力度,严控截断洄游通道、航道干扰、非法倾倒、采砂等开发利用活动,保障江(河)海的连通性和原有的水文节律;加大对滨海湿地的保护修复,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稳步恢复碱蓬、芦苇、海草床等受损滨海湿地生境,增强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斑海豹、中华鲟、中华白海豚、黑嘴鸥、白头鹤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和生态监管,稳步恢复河口、海湾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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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环境风险精准防控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链条、监管机制,全面开展三大海域沿岸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性风险评估,分区明确精准化防范目标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风险动态监管能力建设,以渤海为重点,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和溢油风险监控,从源头有效预防和降低海洋环境风险。充分整合政府、涉海企事业单位、第三方公司等的海洋应急力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升级改造,形成协同解决区域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合力。提升现场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理水平,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应急监测体系。加大海洋赤潮、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攻关投入,进一步提升区域应对环境风险与生态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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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海湾
充分发挥三大重点海域区域特色和本底条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针对不同海湾自然禀赋、主导功能、发展定位等差异化特点,统筹考虑入海水系、沿海岸线、近岸海域多种载体和环境美、生态美、和谐美多项要素,梯次推进各具特色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增强优质海洋生态产品可持续供给能力。对于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较优越或经过前期治理已初见成效的海湾(岸段)优先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探索美丽海湾建设模式和实施路径,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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