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技术研究院官网,今天是:
 
010-82470552/82444009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院新闻中心科技服务科研队伍合作交流法律法规反馈建议联系我们
  •  
  •  
  •  
新闻会议
联系我们

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
  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
电话: 010-82470552

 
您的位置:新闻中心>新闻会议
环保税2018年1月1日开征,北京实行适用税额法定最高上限

本文查看次数: [查看本文章评论]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而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可以看出,最高和最低相差10倍。


环保税2018年1月1日开征,北京实行适用税额法定最高上限

北京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最大,实行适用税额法定最高上限。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两项均为法定幅度上限。《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从高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加快治理突出的环境问题。

据介绍,北京市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后改缴环保税,随着环保税开征收,预计缴纳环保税的企业将大幅度上升。

环保税的开征,有利于提高企业爱护环境,增加污染物治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有利于筹措环保治理资金。

相信随着环保税的开征,环保治理的力度加大,我们生活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会越来越好。

友情链接:北京神农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甸甸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 版权所有 20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

网站管理 | 技术支持

 

京ICP备 17057569号-1 工信部网站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4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