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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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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上午,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完成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

  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河长制。

  “提前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河长制是完全正确的。这个决定符合中国江河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中央的决定,态度坚决、行动务实高效。”鄂竟平说。

  会议指出,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已实现河长“有名”。具体如下:

  一是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百万河长上榜。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江河的河长都明确到位,截至目前,一共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其中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有402人。59位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29个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打通了河长制“最后一公里”。

  二是配套制度全部出台,规矩机制上线。各地按照《意见》精神和水利部有关要求,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河长巡河、工作督办等配套制度,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了河长制顺利运行。

  三是各级河长开始履职,党政领导上岗。各级河长巡河调研,掌握河湖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各省级河长已巡河巡湖926人次,市、县、乡级河长巡河巡湖210多万人次。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河长组织开展了河湖整治,水利部部署了入河排污口、岸线保护、非法采砂、固体废物排查、垃圾清除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一些地方已取得初步成效,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四是社会共治正在形成,群众好评不断上升。各地在健全河长体系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涌现出一大批“乡贤河长”“党员河长”“记者河长”等民间河长,“河小青”“河小禹”等巡河护河志愿服务队。通过实施河长制,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难题,河湖状况逐步好转。

  鄂竟平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确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绝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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