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技术研究院官网,今天是:
 
010-82470552/82444009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院新闻中心科技服务科研队伍合作交流法律法规反馈建议联系我们
  •  
  •  
  •  
新闻会议
联系我们

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
  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
电话: 010-82470552

 
您的位置:新闻中心>新闻会议
生态环境部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

本文查看次数: [查看本文章评论]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国高温、干旱、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候风险不断加剧,采取积极措施适应气候变化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指导和规范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强化省级行政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度,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指南》指出,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是省级行政区域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强化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省级行政区域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气候变化特征和趋势、影响和风险、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为推动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行动指导。



《指南》强调,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应坚持风险导向、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等四项原则,按照建立工作机制、编制行动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论证评审、联合发布实施、适时调整更新等步骤有序推进。《指南》指出,要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凝练形成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方案应包含影响与风险、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协调,通过能力建设培训、会议研讨等方式,推动各地尽早启动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方案编制和实施能力,不断提高省级行政区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友情链接:北京神农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甸甸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 版权所有 20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

网站管理 | 技术支持

 

京ICP备 17057569号-1 工信部网站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4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