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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委书记:考评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提拔、职级晋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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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将对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宝伟在会上表示,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绩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作为相关责任人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推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时间节点,以时不我待的精气神推动整改工作再提速、再提标、再提效,坚决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要求

要坚持整改标准,按照问题和责任清单,逐条逐项对照、逐字逐句落实,深挖根源,找准症结,打好全面、准确、系统整改“组合拳”,把解决现实问题与解决根本问题相结合,拿出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落实落靠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层层传导、级级压实。



会议强调

要从严整改纪律要求,将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干部、考核干部,对工作不担当、不负责和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整改质效。



根据《考评办法》,将对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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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法》四个体系

“领导责任”指标

主要考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情况、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共10分;

“工作推进”指标

主要考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共10分;

“考核评价”指标

主要考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情况,共60分;

“督导问责”指标

主要考评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及追责问责情况,共10分。



考评同时引入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整改成效满意度进行测评和量化打分,共10分。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底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实地踏查、评估验收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承接的整改任务逐一进行打分,每项整改任务满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为“合格”;得分在60分至9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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